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劣药。劣药是指: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其一、生产劣药行为;其二、销售劣药行为;其三、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并达到法定实害要求的,即成立相应的生产劣药罪、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对其中又生产、又销售劣药的,在处罚上应当从重。
构成本罪,除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外,还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者,方能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劣药是违反国家药政管埋规定,而故意生产、销售劣药。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本罪,应依具体情形承担以下处罚: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由于刑法规定除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外,还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者,方能构成本罪。因此,很多人都抱着侥幸的心理来生产、销售劣药,孰不知,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旦有消费者服用而造成身体健康出现严重问题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则有可能会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