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自诉?
所谓自诉,其实是相对公诉而言的,即在刑事案件中,不经公诉机关而仅由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具体而言,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正如前面所说的,公诉是常态,而自诉作为刑事诉讼中占比例较少的一种诉讼方式,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要求的。自诉是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救济的一种有效方式,能够避免大量的公诉所可能引致对某些个体合法权益的忽视。
二、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一类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能够合理分工,达到相互补充的效果。具体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以下几类案件:
1、侮辱、诽谤类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类案件,但是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3、虐待类案件;
4、侵占类案件。
其中,只有最后一类案件,即侵占案属于绝对的不告不理之外,其他的案件属于相对的不告不理,即既可以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个人提起自诉。因此看来,当老百姓受到这类侵害时,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自诉立案条件有哪些?
并非所有的自诉人到法院提起自诉时都会被准予立案。事实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6条之规定,自诉立案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即上述所说的范围内案件的;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告诉的,或者因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145条规定了控告人和被害人遇到人民法院或检察院不立案或提起公诉时,可以申请复议或申诉的权利。这些都是法律对自诉人在自诉过程中权益的救济和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自诉立案条件有哪些等问题的解答。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说,自诉这种方式是与老百姓关系最紧密的,老百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直接由法院受理。但是,伴随的问题是,自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证据问题等。因此,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最好要咨询下专业的刑事律师,请其出谋划策,以便找到最合适的诉讼策略,最终赢得官司,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