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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丢失枪击不报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2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丢失枪击不报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什么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丢失枪击不报罪构成特征是什么?看完本文,您就清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争议焦点。如果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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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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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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