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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申请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66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审判阶段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又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

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被告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认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起诉阶段,根据刑诉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刑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的诉讼阶段和申请次数上,法律上并没有限制,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争辩权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二、申请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三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五是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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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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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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