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血型的方法有哪些
鉴定血型的基本方法因不同血型而异,大致可分三类:
血清学方法
大部分血型使用此法验出。根据抗原、抗体相互作用的原理,如被检细胞与某种特异性抗体起反应,说明该细胞有相应抗原;如不反应,表示无该抗原。因此血清学方法,只能检出能产生抗体的血型抗原。
抗 原抗体在体外作用的形式有许多种,故不同血型有不同的鉴定方法。检查红细胞血型用凝集反应(包括盐水凝集试验、酶处理红细胞凝集试验、抗球蛋白凝集试 验);检查白细胞血型用细胞毒性试验;检查血小板血型用补体结合和抗球蛋白消耗试验;检查可溶性血型物质和免疫球蛋白的同种异型用凝集抑制试验;检查血清 型用免疫扩散和免疫电泳。天然抗体(抗A、抗B)可用已知A、B型红细胞检测。
生物化学方法
鉴定红细胞酶型和某些血清型常使用电泳技术。由于各种蛋白质或酶蛋白分子大小不同,所带电荷有差异,可由电荷泳分离,然后经过特异性染色,显示出不同的带或线条。根据这些带的位置和染色深浅不同,区分出各种型。
细胞培养方法
如果两个人的白细胞抗原(主要是HLA-D和DP抗原)不同,他们的淋巴细胞在混合培养时会发生增殖反应。据此原理,使用混合淋巴细胞培养方法检查HLA-D抗原;使用预处理淋巴细胞分型方法检查HLA-DP抗原。
二、司法医学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司法医学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司法医学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医学、生物学及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如运用有关医学设备等)对涉及诉讼的医学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本中心具备上术鉴定项目的鉴定资格及鉴定条件。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无名尸体的个体识别等。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伤残等级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化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