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举报
举报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名词,词典上讲的举报,是向有关单位检举报告(坏人坏事)。实际上,可以简单地认为,举报就是检举报告的简称,也就是指单位和个人对涉嫌不道德、违法、犯罪等行为通过来人来访、寄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国家机关或其他部门、有关组织进行检举和报告的行为。举报具有以下特点:
(1)举报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身检察机关的举报,向纪检监督机关的举报,以及向其他机关和单位的举报,等等。
(2)举报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举报人积极主动才能进行举报,也才能举报成功。
(3)举报人范围也是广泛,没有硬性的限制,只要头脑清醒,能够将举报的信息传达给专门机关就行,举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举报一般都是目标明确的,都有一定的目的,出于一定的动机,举报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
二、举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