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安刑事律师  >  刑事法规  >  其他刑事法规  >  公安部关于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问题的批复

此文章帮助了699人  作者:广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颁布部门】 公安部

【颁布时间】 2001-01-31

【实施时间】 200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公安部关于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加拿大籍罪犯罪典华在拘役期间回家问题的请示》(京公法字[2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至两天”。根据上述规定,是否准许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回家,应当根据其在服刑期间表现以及准许其回家是否会影响剩余刑期的继续执行等情况综合考虑,由负责执行的拘役所、看守所提出建议,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回家申请的,由地方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并由决定机关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对于准许回家的,应当发给国家证明,告知其应当按时返回监管场所和不按时返回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准许回家的决定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决定机关辖区内有固定住处的,可允许其回固定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可在决定机关为其指定的居所每月与其家人团聚一天至两天。拘役所、看守所根据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及回家期间表现,认为不宜继续准许其回家的,应当提出建议,报原决定机关决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回家期间逃跑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以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安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共有54个条文,与刑法有关联的共39条,涉及刑法规定的近60个罪名。《处罚法》所规制的大量行为与犯罪行为都有重合或相似之处,这些行为通过数额、情节、后果等要素衔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安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7层718

广安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安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治安管理处罚法,监外执行法律依据,未成年刑事案件规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