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概念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
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才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何谓情节恶劣呢?一般认为主要是指打击报复致被害人的人身、民主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打击报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打击报复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一贯打击报复他人的,打击报复造成影响恶劣的等等。虽然实施了打击报复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则不应认定为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判几年的说明,希望您能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