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两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使用的是帐外客户资金,而后者使用的是帐内资金;前者要求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没有牟利目的要求。
(二)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而不是以本罪论处。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几年
犯本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对什么叫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何认定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对您有所启发。碰到类似案件时,情节简单的可以自己处理,但是案情比较复杂的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刑辩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