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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600人  作者:宜昌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应当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范围。

对于描写男女正当爱情生活,宣传有关男女生理卫生知识的书刊和图片,以及医务工作者为了业务工作需要成制作的裸体像和生殖器标本等,都不能视为淫秽物品。走私这些物品的,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2、应当以主观方面加以区别。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其携带的淫秽物品入境是为了自己使用,为他人代买、赠友等,则属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如果行为是出于过失,确实不知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物品是淫秽物品而进出境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还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量刑幅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1)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至100盘(张)的;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至200盘(张)的;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至200副(册)的;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至1000张的;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2)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是指: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规定的最高数量 5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5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运输车辆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走私淫秽物品在“情节较轻”一节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淫秽物品的,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对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判等问题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我们实际接触到的案件都是各不相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加切合自己情况的建议。

宜昌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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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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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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