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体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正确认定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虽然有欺诈因素,但一般限于产品质量方面,毕竟是一种经营活动经济行为,而诈骗罪本身不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为了骗取财物。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从犯罪目的来看,本罪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而诈骗罪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数形态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实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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