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
刑事责任能力以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刑事行为能力以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为要件。以骨龄鉴别青少犯罪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的生理条件,以犯罪手段的成人化特征鉴别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的心理条件,二者兼备则认定其具有犯罪行为能力和犯罪责任能力。
基于此,展望建立起针对每一未成年人犯罪个体的骨龄鉴定司法程序,并引入犯罪手段的成人化特征标准来认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一改以刑事责任年龄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缺陷,解决客观上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低龄犯罪人不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剧增和低龄化趋势筑起一道新的防线。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新标准从理论到实施,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将未成年人骨龄鉴定和犯罪的成人化评估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前置程序。
2、在司法机关之外设立“刑事骨龄鉴定机构”,并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不设于司法机关方可保证鉴定独立和结论客观;设于司法行政机关较为适宜和可行,如此可避免增加办公场所建设和增加行政领导职数等。
3、归纳和编制科学、具体、系统的成人犯罪特征标准,以此评估未成年人犯罪的成人化程度,进而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条件,将此纳入法庭辩论范围。
二、刑事责任年龄怎么计算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其中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对此,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周岁计算方法为:
1、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2、周岁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即为一周岁;
3、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从生日第2天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