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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特征有哪些,防卫过当在主观上能否存在故意

此文章帮助了25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防卫过当的特征有哪些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二、防卫过当在主观上能否存在故意

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不可能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防卫过当在本质上是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衍生物,行为人的正当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转化成防卫过当,并不能因此否认其正当性。行为人在主观上当然地排斥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后果,如果在防卫中明知造成重大后果而放任甚至希望结果的发生,就失却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转化为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因其矛盾性的存在而不可能同时契合于同一行为中。将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画等号,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使公民在防卫过程中如履薄冰,存在较多的顾虑,失去正当防卫的最佳机会,也就失却了防卫人被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只要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实行的防卫行为,即使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能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否定其正当防卫的性质。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区分间谍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是间谍组织而认为是一般组织从而予以加入,事后发现是间谍组织又主动退出;或者不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当发现自己所接受的是间谍组织所派遣的任务时拒绝执行的,都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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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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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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