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对被拘留的,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五)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八)持有效护照和出入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不适用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
(二)决定机关。
(三)执行机关,是否违反义务的确定以及罚款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四)违反的后果,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监视;逮捕。变更逮捕的情形:企图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擅自离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
(五)在取保期间涉嫌新的犯罪,保证金的处理 。
(六)对没收保证金不服的救济,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