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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首,什么是一般自首,什么是特别自首?

此文章帮助了169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什么是一般自首,什么是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两种情况:

(一)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已经被发现,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要求: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三、关于自首的处罚

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认罪表现,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便是对什么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符合自首的情节,是可以减轻或是从轻处罚的,当然,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情况到底算不算是自首的情节,建议您找个专业的律师帮您分析分析。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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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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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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