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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现场物证,如何收集故意杀人证言?

此文章帮助了42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现场物证

有些故意杀人案件, 不仅有第一现场, 而且还有第二现场, 第一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 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 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 所以针对不同的杀人现场应有重点地收集不同的物证。一般来讲, 有第一杀人现场的应收集下列物证:

(一)作案工具。杀人案件有不同的杀人工具, 如刀、枪、棍棒、石块、砖头等。很多情况下, 这些凶器都是留在现场的, 所以在勘验现场时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工具, 也可与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进行印证。

(二)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现场的各种物品, 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有关的辅助物品, 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饰, 凡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的一切物品都应收集。

(三)收集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痕迹, 如擦干过的血迹(压痕、撞痕、碰痕等), 现场留下的血迹、脚印、指纹、唾液痕迹, 这些痕迹多是比较细微的, 需要仔细分辨才能收集。

(四)收集现场留下的其他物品, 如毛发等物品。在第二现场要收集的物证主要就是尸体。第二现场大多比较偏僻,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不会被别人发现的地方, 如河底、水底、沟底、树林里, 甚至用土埋藏、用硫酸毁尸等。在发现了第二现场之后, 应立刻把尸体保存好, 以便作勘验和鉴定。

(五) 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场所内的物证。

对这些地方收集证据的重点, 应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工具, 作案后所得到的财物,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裤等。

二、如何收集故意杀人证言

(一)在很多情况下, 故意杀人案件都有证人证言, 包括目睹者证言, 知情人证言, 扭送人证言, 被害人亲朋好友证言, 被害人单位的知情人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朋好友、邻居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证言, 这些证言都是证明案件有力的证据。目击证人证言的收集应突出以下内容:

1、故意杀人案件案发的时间、地点;

2、犯罪者的人数, 各自的长相、身高、口音、手拿的凶器, 身上明显的生理特征等;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搏斗的过程, 被害人身上有无创伤, 伤势怎样, 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伤,伤在何处;

4、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

5、目睹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关系。

(二)对见证人的证言应重点询问下列内容:

1、见证人的自身情况, 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

2、见证人与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见证人是在何种情况下被邀请作见证人的;

4、见证人所见到的搜查、扣押、勘验的全过程;

5、司法机关在进行上述司法活动时, 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等等。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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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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