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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走私罪,走私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34人  作者:中山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认定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二)本罪与其他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等罪定罪处罚;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的,按本罪处理。

二、走私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这种方式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比例比较大。

(二)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境。

(三)后续走私。又叫变相走私,指行为人先合法地进口了货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而后违法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擅自销售牟利。在内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属于后续走私。

(四)间接走私。又称为准走私或牵连走私,它并不直接进出国(边)境进行走私,而是因为与走私行为联系密切而被规定以走私罪论处,这种行为对走私犯罪起帮助实现或者诱发的作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向走私人直接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是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山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才构成走私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虽然一般走私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一样也是违法行为,一旦偷逃关税累计到一定金额,则构成犯罪。因此,建议平时携带物品回国的,慎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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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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