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渎职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四)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中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条中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刑法是一种规范,其中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取向。事实上,对一切未遂犯都加以犯罪化并追究刑事责任是行不通的。
其一,会导致滥用职权犯罪范围宽泛化,刑罚触角伸得过长,刑罚权任意扩张,有违时代的潮流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其二,对危害不大的未遂行为一律加以犯罪化,无异于过早地折断了行为人回归社会所架设的“黄金桥”,与我国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相悖。
其三,会导致人们过于迷信刑罚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从而轻视并削弱其他法律手段和社会措施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