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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渎职罪办案的阻力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04人  作者:柳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渎职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渎职罪办案的阻力有哪些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办案工作的外部环境来看,阻力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渎职犯罪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人民群众还不能深刻认识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而缺乏与之作斗争的自觉性。

渎职犯罪一般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很多人即使认识到某种行为是渎职犯罪,也因为事不关己而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漠然态度,因此,少有控告和举报。

(二)现行法律对渎职罪原案立案管辖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渎职罪的原案事实往往是渎职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认定渎职罪的基础。目前,立法规定两者分别由不同的侦查机关或部门管辖的做法,割裂了案件事实的有机联系,造成侦查工作中的交叉和重复,既不便于操作,又不利于有效查清和认定原案,直接影响渎职案件的查处。

(三)侦查队伍的素质与执法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加之办案经费紧缺、装备落后,渎职案件的侦查缺乏深入性和持久性。

柳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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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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