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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刑事案件受害人如何维权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上主要分了三大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要针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患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对于他们在精神正常时候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是介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不负刑事责任,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受害人如何维权

对于精神病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从被害人家属的角度很难接受,他们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具有杀人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做安置,不仅被害人家属的心理得不到慰藉,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一般将他们安排到公安部门下属的安康医院进行治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致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法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其监护人就应当承担责任,通过监护人履行民事赔偿来维护被害人的权利。

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我们想强调一点,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这类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上述具有监护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追加他们为民事被告。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如果经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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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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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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