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消费者因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构成犯罪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自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被告人造成原告经济损失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
1、附带民事讼诉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如果由于被子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蒙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3、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和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但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诉讼立案了或开始了,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对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和同时判决,只有在可能会迟延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以先审判刑事案件,后审判附带的民事诉讼。
对于附带的民事诉讼也适用自行和调的原则,也可以撤诉。判决后也可以就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上诉期为10天。
二、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
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