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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传播性病罪,如何区分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

此文章帮助了57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轻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

二、如何区分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足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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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如从海上偷渡造成被组织偷渡者落水淹死),仍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作为加重处罚情节。此外,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应以数罪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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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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