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案件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些地方 对此条理解还存在偏差,认为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可以取保候审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这样就可能对当事人取保候审36个月、监视居住18个月。这种理解使这类案件的办案期限与其案件的性质不相适应,容易导致出现当事人讼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应予纠正。此外,刑诉法应在12个月、6个月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二、缩短监视居住期限的好处
第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久拖不决,侵害了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内的合法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会延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期限;对于其他当事人来说,也会因案件办理期限过长而加重心理上、精神上,以及精 力、财物上的负担;对于被害人而言,则会使其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尽可能早的补偿和抚慰,缩短办案期限有利于克服以上弊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办案期限,既是为了保障侦查、审查 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及时查清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在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较长,致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长久搁置,久拖不决。缩短办案期限,有利于确保案件及时办理,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