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对被拘留的,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五)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八)持有效护照和出入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不适用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有哪些方式
(一)人保
1、保证人的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54条)
2、义务:
监督;及时报告。
3、责任:
(1)行政责任:罚款(1000——2万);
(2)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前提: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提供;民事连带;连带的范围)。
(二)财产保(人民币,起点)
注: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