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系统职位犯罪的特点
1、从发案单位和人员来看,金融系统的基层单位发案率高,犯罪主体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的特点。
银行、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财务制度不落实、贷款收放权分散,致使直接从事具体操作的一般员工有机可乘。犯罪分子多为直接经办资金款项业务的储蓄、出纳、结算部门的会计、复核员、解汇员、管库员、交换员、计算机操作员等直接业务工作人员,而且大多为年轻人。如某市农行营业部票据交换员虞某利用票据交换这一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填进帐单,骗盖票据交换章的手段,骗取公款200万元。又如 2004年,某市检察院查处金融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3件涉案人员为主办会计、综合柜员,年龄均为30岁左右。
2、从犯罪类型来看,非法放贷和违规经营是诱发金融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金融系统各级机构的负责人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动用资金、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这些人往往是不法分子的重点“进攻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贿赂、美色、请吃“豪宴”、请出国旅游等种种手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最终导致大量的贷款无法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当前,金融业区际联系日益密切,一些部门为了赚取利息差或拿“回扣”,而违章签发银行汇票,或大搞同业拆借,其结果是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给金融诈骗等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许多犯罪分子都是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管理法规,从而实施疯狂的贷款诈骗犯罪活动。可见,非法放贷,违规经营,往往也是与职务犯罪紧密相联。
3、从实施犯罪的手法上来看,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点,且智能型犯罪日渐增多。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广泛的应用,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也由过去传统的偷改单据、撕毁存根、做假帐等方式,向技术型、隐蔽型、职能型转变,金融系统员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方式越来越频繁。如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盗窃库款、冒贷款归个人使用,秘密改变微机程序套取现金、挪用公款等多种手段。此类犯罪作案过程比较隐蔽,往往不易被人发觉。如赵某挪用公款案,赵某利用其担任农行某市支行文化市场分理处综合柜员的便利,通过电脑采用套取空白定期存单盗取客户定期存款及抹帐的方法,先后16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又如,某市工商银行江海支行会计林某利用自己负责检查凭证,将有效凭证数据输入电脑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辖区所属分理处上划的利息款、久悬未取款等款项共计70余万元,用电脑制作假的进帐单,而后将真的进帐单销毁,将公款转到他人和自己亲属的存折上取出,全部挥霍。
4、从犯罪形式上来看,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单位作案的日渐增多。
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计算机联网、业务上的交叉、存取款的复查、审核等,使得单独作案越来越困难,因此,往往是那些受过正规教育的专业人士,具有经济、金融、财税、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借助专业技术而内部联手,合伙作案。尤其是金融部门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单独作案已显困难,且风险也大,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相互利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合伙或团伙作案,以至于出现严重的金融“三乱”现象。此类案件往往又是错综复杂,难以侦查。
5、从犯罪的结果来看,携款潜逃,挥霍赃款的现象特别严重。
金融机构内部犯罪分子作案一得手或罪行即将败露时,携款潜逃往往是其采取的主要逃避方式。有的趁单位不备远走他方,有的甚至逃出境外,以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某市检察机关2003年9月-2004年1月立案查处的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犯罪后潜逃。银行资金被贪污、挪用后,均被犯罪分子用于个人挥霍。如原某城市信用社朝阳路储蓄所胡某挪用资金1450万元案,建行某市支行信贷科刘某与其胞兄贪污2100万元案,巨额赃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赌博、炒房产、借与他人从事营利等非法活动。
6、从作案次数上来看,连续作案的比例增加。
由于银行系统实行支取大额现金一次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因此,连续作案又成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如前面所述赵某连续作案16次,累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
7、从犯罪的主客观条件上来看,由过去客观上的被动诱发犯罪,向主观上主动去犯罪的类型转化。
在经济体制转轨前期,银行处于垄断地位,金融人员掌握着放贷大权,一些单位为了能搞到资金,都不惜用金钱开路,用重金贿赂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因此,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主要体现为收受贿赂等被动型犯罪;在后期,由于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丧失,在发放贷款的权限被上收,因此发生在发放贷款领域中的违规放贷、挪用公款等主动性犯罪逐渐增多。1、从发案单位和人员来看,金融系统的基层单位发案率高,犯罪主体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的特点。
银行、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财务制度不落实、贷款收放权分散,致使直接从事具体操作的一般员工有机可乘。犯罪分子多为直接经办资金款项业务的储蓄、出纳、结算部门的会计、复核员、解汇员、管库员、交换员、计算机操作员等直接业务工作人员,而且大多为年轻人。如某市农行营业部票据交换员虞某利用票据交换这一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填进帐单,骗盖票据交换章的手段,骗取公款200万元。又如 2004年,某市检察院查处金融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3件涉案人员为主办会计、综合柜员,年龄均为30岁左右。
2、从犯罪类型来看,非法放贷和违规经营是诱发金融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金融系统各级机构的负责人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动用资金、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这些人往往是不法分子的重点“进攻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贿赂、美色、请吃“豪宴”、请出国旅游等种种手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最终导致大量的贷款无法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当前,金融业区际联系日益密切,一些部门为了赚取利息差或拿“回扣”,而违章签发银行汇票,或大搞同业拆借,其结果是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给金融诈骗等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许多犯罪分子都是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管理法规,从而实施疯狂的贷款诈骗犯罪活动。可见,非法放贷,违规经营,往往也是与职务犯罪紧密相联。
3、从实施犯罪的手法上来看,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点,且智能型犯罪日渐增多。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广泛的应用,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也由过去传统的偷改单据、撕毁存根、做假帐等方式,向技术型、隐蔽型、职能型转变,金融系统员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方式越来越频繁。如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盗窃库款、冒贷款归个人使用,秘密改变微机程序套取现金、挪用公款等多种手段。此类犯罪作案过程比较隐蔽,往往不易被人发觉。如赵某挪用公款案,赵某利用其担任农行某市支行文化市场分理处综合柜员的便利,通过电脑采用套取空白定期存单盗取客户定期存款及抹帐的方法,先后16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又如,某市工商银行江海支行会计林某利用自己负责检查凭证,将有效凭证数据输入电脑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辖区所属分理处上划的利息款、久悬未取款等款项共计70余万元,用电脑制作假的进帐单,而后将真的进帐单销毁,将公款转到他人和自己亲属的存折上取出,全部挥霍。
4、从犯罪形式上来看,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单位作案的日渐增多。
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计算机联网、业务上的交叉、存取款的复查、审核等,使得单独作案越来越困难,因此,往往是那些受过正规教育的专业人士,具有经济、金融、财税、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借助专业技术而内部联手,合伙作案。尤其是金融部门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单独作案已显困难,且风险也大,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相互利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合伙或团伙作案,以至于出现严重的金融“三乱”现象。此类案件往往又是错综复杂,难以侦查。
5、从犯罪的结果来看,携款潜逃,挥霍赃款的现象特别严重。
金融机构内部犯罪分子作案一得手或罪行即将败露时,携款潜逃往往是其采取的主要逃避方式。有的趁单位不备远走他方,有的甚至逃出境外,以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某市检察机关2003年9月-2004年1月立案查处的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犯罪后潜逃。银行资金被贪污、挪用后,均被犯罪分子用于个人挥霍。如原某城市信用社朝阳路储蓄所胡某挪用资金1450万元案,建行某市支行信贷科刘某与其胞兄贪污2100万元案,巨额赃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赌博、炒房产、借与他人从事营利等非法活动。
6、从作案次数上来看,连续作案的比例增加。
由于银行系统实行支取大额现金一次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因此,连续作案又成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如前面所述赵某连续作案16次,累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
7、从犯罪的主客观条件上来看,由过去客观上的被动诱发犯罪,向主观上主动去犯罪的类型转化。
在经济体制转轨前期,银行处于垄断地位,金融人员掌握着放贷大权,一些单位为了能搞到资金,都不惜用金钱开路,用重金贿赂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因此,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主要体现为收受贿赂等被动型犯罪;在后期,由于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丧失,在发放贷款的权限被上收,因此发生在发放贷款领域中的违规放贷、挪用公款等主动性犯罪逐渐增多。
二、金融系统职位犯罪的表现
1、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职务犯罪
(1)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冒名顶替。
(2)利用求贷人的急切心理,虚设名目索贿、受贿。如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酬谢费等等。
(3)虚设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侵吞。
(4)截留、挪用银行应收贷款,即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而后再挪用其款,或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归个人使用。
(5)违章拆借资金,搞“借鸡下蛋”,中饱私囊。利用资金筹措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与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炒外汇、办公司等,为个人牟取暴利。
2、利用银行储蓄实施的职务犯罪
在储蓄业务中,一般容易发生以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等违法行为。空存骗支也称空存实取,案犯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填制取款凭证,交出纳员抵库而取出现金;或利用近年来的微机管理储蓄之便,虚设存款或虚增存款数额骗取存款。偷支储户存款是指案犯在存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从自己经办的存款人帐户中擅自支取他人存款。收储不入帐是指案犯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客户款项开立存折或存单后,不及时将存款入帐而予以截留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利用银行会计结算实施的职务犯罪
银行会计结算领域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并且多为大案或特大案件。其常见的犯罪形式为:涂改、伪造结算凭证;偷盖业务用章;重复使用结算凭证;涂改帐目、单据盗支单位存款;骗取联行资金。近年来,银行会计结算领域中一种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形式表现为:内外勾结,盗窃汇票,贪污联行资金。由于银行汇票上可以任意填写余额,所以盗窃银行汇票的严重性更甚于盗窃银行现金。
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
出纳人员利用直接掌管现金和库款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下列二种:
监守自盗。在银行或信用社,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方法有二:一是直接盗用库款,即行为人利用管库、守库或经手现金之便,将款项直接盗出归己。二是“现金抽头”,即在办理业务时,从客户或其他工作人员已经清点过的整捆或整把现金中零星抽出现金予以私藏。
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贪污。犯罪分子伪造缴款单、日报表,涂改出纳簿等,以此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的职务犯罪
信用卡业务中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上,一是透支授权。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为客户透支存款提供不法授权的手段贪污银行资金,亦即恶意授权透支。二是电脑管理。因信用卡业务主要是通过电脑来完成的,其操作运行也是由一定的电脑程序控制的。由于会计、出纳、复核可能知道客户密码,因此,他们就能利用伪造编制虚假信用卡基数、删除电脑记录、销毁会计凭证等手段来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