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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此文章帮助了80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本罪只有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刑法规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以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罚标准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等问题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会被立案起诉。如果您希望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有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企业因资金问题向民间借贷非常容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借款到期,偿还顺畅,则相安无事。一旦资金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按时还款,则很有可能被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案件定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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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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