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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它与公诉案件代理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6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自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 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应与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重大事项,代理权限中应特别注明代理人有和解权、撤诉权、如没有特别写明的,应视为诉讼代理人无上述权利。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这一点是及其相似的。

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与公诉案件代理的区别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相比时,自诉案件代理有以下特点:

(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即有权随时委 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自诉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1至2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他们除了享有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或 鉴定人回避,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在授权条件下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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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首先人身失去了自由,虽然他可能犯了罪,但是面对着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毕竟是弱者,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维护。而法律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赋予律师了一些权利,律师能够行之有效的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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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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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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