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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此文章帮助了7112人  作者:徐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行为人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如有违则日后将其威胁内容付诸实现;行为人当场以暴力相威胁,要求日后按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行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这是与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最显著的区别。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认定标准:

(1)“数额较大”,以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1万到3万为起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徐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区分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以借贷为名进行诈骗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骗取他人同情与信任。但也应注意,有的借用人虽有不诚实之处,并不能证明是诈骗,如夸大还款能力,实际上到期不能归还,但不赖账并积极争取归还的,不能视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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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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