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犯罪的本质是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害,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主要通过犯罪客体反映出来。理论上通常认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然而犯罪本质总是隐藏在犯罪现象之后的东西,它需要我们通过犯罪行为的具体特征来揭示。
二、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这个罪。
2、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并且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才能构成本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也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走私等等。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放贷等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无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也可以定罪。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种挪用主要指用于个人生活,如挪用公款盖私房、买车等,在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的。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3、行为人具有暂时挪用的故意,即准备以后归还,不打算永久占有。这是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根本区别。
根据本条规定,对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主观上想还而还不了的。如果在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即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