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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305人  作者:滨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有以下几个手段:

1、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

2、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二、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中重要的一项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1、具体来说,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包括: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

(3)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5)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

(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回避、强制途径、延期审理等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2、对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的监督,包括: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2)原判决、裁定定性是否正确;

(3)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是否错误;

(4)原判决、裁定量刑是否适当。

滨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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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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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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