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有以下几个手段:
1、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
2、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二、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中重要的一项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1、具体来说,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包括: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
(3)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5)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
(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回避、强制途径、延期审理等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2、对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的监督,包括: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2)原判决、裁定定性是否正确;
(3)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是否错误;
(4)原判决、裁定量刑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