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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的方式有哪些,抗税与妨害公务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抗税的方式有哪些

抗税罪的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行为人为抗拒缴纳税款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不是为了抗拒缴纳税款,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依《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论处。

所谓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攻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此外,为阻挠征税而捣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实施暴力。按抗税罪处罚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轻伤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伤害超过这一限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二、抗税与妨害公务的区别

1、抗税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经济次序,直接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

2、抗税罪的动机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而妨害公务罪的动机目的是为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自己的职务,使职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抗税罪可能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即行为人对税务人员采取殴打、推搡,伤害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和扬言以拼命的威胁方法拒交税款,或扬言对税务人员及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采取伤害、破坏手段,以威胁税务人员;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如软磨硬拖,抗拒不交等;而妨害公务罪则必须以暴力、威胁为前提条件。

4、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必须是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如果无纳税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干扰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则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构成抗税罪的共犯)。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朋友总是在不知不觉中犯了逃税罪。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就是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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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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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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