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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方式,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怎么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47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方式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是积极地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本罪禁止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两种行为,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则构成本罪;不作为是在能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其行为模式是应为——能为——不为而造成损害后果。在本罪中,两种行为方式之间并无绝对界限。也就是说,在本罪中包含着两种方式。缴清欠税是行为人应尽的义务,但行为人却运用作为方式,逃避税款的清缴。即应缴——能缴——不缴而造成损害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应缴——能缴——不缴的模式下,“不缴”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转移或隐匿财产;也应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它严格要求欠税人尽责保护应税财产不受侵害。但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尚未有明确规定,目前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实为缺憾。但是,从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税收的征管工作来看,从法理上进行推理,我们在实际的刑法适用过程中完全可以要求欠税人对其应税财产尽善良、保护义务,对不作为者可以做出相关处理。

二、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怎么计算

如何理解本罪所说的“数额”。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上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上罚金”。

本罪所说的“数额”既非欠税额,也非转移或隐匿财产额,而是指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税额。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朋友总是在不知不觉中犯了逃税罪。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就是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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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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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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