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专利罪怎么量刑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专利的管理秩序,又包括专利权人的专利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虽然都是冒充行为,但这是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予以处理,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216、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由于该规定属于穷尽性规定,因此,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就是上述四种行为或其行为组合。为便于理解,总结成一点就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使用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的专利号或者伪造、变造其专利文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