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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判决已经生效还能不能提出申诉?

此文章帮助了465人  作者:柳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3、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判决已经生效还能不能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还能不能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提出申诉的时候,对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能停止。

申诉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国家非常重视公民的申诉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设有控告申诉庭、处等专门机构,处理申诉。同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申诉登记、专人审查、上级检查催办、院长和庭长接待日等制度,申诉制度正在日益健全起来。在刑事案件生效以后,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就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就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申诉无理的,可以给予驳回申诉。

柳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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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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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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