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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进行的工作

此文章帮助了150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判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责,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开审判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且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观念,起到普法和宣传法律的作用。但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或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有的案件涉及党、政府和军队的秘密,有的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和专业秘密,一旦公开审理,可能导致失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些案件的案情,涉及公民个人的阴私和隐私,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给个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公开审理。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和紧张状态,又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做人,促使其健康成长。

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是涉及人身权利案件,案情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感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其各自的独特性,而且有的还有隐私问题,有的当事人不愿将其公诸于众。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情况下都公开审理。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有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案情公开后,或者不利于当事人从事某些经济贸易和商业交往,或者可能造成某种损失,当事人要求保守商业上某种秘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进行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成员一般是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根据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成员最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书记员是参与合议庭的工作人员,他不属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审判长一般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经验丰富、审判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员担任,如果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应当由他们担任审判长。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3、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被告人是聋、哑、盲人或者是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处都要明确,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5、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以便于这些人员能够准时出庭,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果传票和通知书没有送达或者上述人员在开庭前没有收到传票和通知书,则会影响法庭审判的正常进行。

7、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先期公布于众,让与案件有关的人和其他公民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想参加旁听案件的公民可以做好旁听的准备。但应注意,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公告公布后至少要保留到开庭审判的时候,不这样,就起不到公告的作用。

上述各项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应当由书记员分别以文字的形式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分别签名后附到案卷中保存。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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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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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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