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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申诉的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108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对口头提出申诉,本人书写确有困难的,接待人员应制作笔录,并有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后,应填《刑事申诉处理登记表》,并对申诉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应分别予以处理:

(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应在三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申诉人;

(2)对认为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后进行复查;

(3)对不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对决定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对申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阅卷笔录》。复查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审查:

1、申诉人是否提出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

2、原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原案应当认定的犯罪事实有无遗漏;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是否适当;

6、有无违反案件管辖权限及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

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订出调查计划,进行补充调查。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询问原案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并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体、尸体等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或补充鉴定。

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其结案标准是:

1、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经审查清楚;

2、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

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

4、提出了复查结论性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经主管业务部门集体讨论,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复查决定。经复查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正确的,应予以维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以纠正或提起抗诉:

1、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误;

3、定性错误;

4、处理决定不当或量刑畸轻畸重。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经复查不需要提请抗诉的;应制作《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原案被告人和有关部门。

刑事案件的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它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诉讼,申诉人最好聘请律师进行代理,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申诉的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提起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应提交下列材料:

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代码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住所地或地址、邮编、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2、申诉、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3、申诉、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是否曾申诉、申请再审以及处理情况,并写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证明申诉、申请再审是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

4、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诉、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5、以新证据申诉、申请再审的,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新证据的时间和方法以及与证明事实之间的关系;

6、申诉、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盖章。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下一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再审申请通知书等(复印件)。

一、二审诉讼已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写明证据来源、证明的问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关系、证明人与被证明事项的关系等内容。

以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申请再审的,应当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依法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案外人申诉、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申诉人、再审申请人提交材料应用A4纸打印,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可以调解或和解吗?由于自诉案件一般只针对轻微刑事犯罪,因此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对于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通常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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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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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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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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