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构成保险诈骗罪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我国的保险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也健全了国家对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五种行为如果骗取的保险金较大的则构成保险诈骗罪。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发生 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
以上五中行为只要骗取的保险金较大的均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保险诈骗既遂的认定标准
对于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世界各国虽有不同的规定,但大多数均认为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也即只要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无论是否实际骗到保险金,均可以视为犯罪既遂。例如,德国刑法规定:企图诈骗而对火灾保险之标的放火或对本身载货或运费有保险之船舶,使其沉没或触礁。只要实施了这一行为就是犯罪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时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也即只有保险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将保险诈骗罪规定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种规定显然是从我国保险业现状出发而作出的。我国保险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投保人数、保险种类日渐增多,保险人不可能就每一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就进行仔细查对验证。实践中对一些普通的险种或标的的小额投保申请一般是不进行严格审查的,通常只根据投保人申报标的,简单地进行书面审查。
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申请赔偿后,保险公司才会对申请的标的真实情况、实际价值、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以及实际造成损失等情况作全面的了解。也正因为如此,保险诈骗往往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甚至在理赔后才被发觉,在此之前是很难察觉投保人的诈骗意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