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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贷款诈骗共同犯罪怎么定罪

此文章帮助了46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二、贷款诈骗共同犯罪怎么定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

如果诈骗贷款行为是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策划下,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外部人员只起了辅助作用,则犯罪的性质就变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诈骗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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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信用卡诈骗罪,很多朋友可能犯了罪自己却不知道。只要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都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低,只要达到5000元,就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使用信用卡的朋友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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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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