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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处缓刑的要求,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25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案件判处缓刑的要求

实践中经常会看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缓刑的情况,而对于一般的当事人来说,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并不知悉,并且由于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情形与刑法理论有较大的区别,致使包括许多律师在内都对案件的前景无法预料,本人经过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特就一般法院判处缓刑主要适用的条件作如下说明,法院在适用缓刑时在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前提下,一般都会参考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不清,存在较大的疑点无法排除的。

(二)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盲聋哑、从犯、未遂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

(三)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给与赔偿的。

(四)过失性犯罪或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

(五)单位主动出具担保证明的。

(六)没有前科的。

二、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过失犯罪的;

2、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3、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5、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6、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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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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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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