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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3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特别累犯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

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三)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累犯与我们常说的再犯,虽然都针对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犯罪行为,但在刑法上是不一样的,只有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且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才能称之为累犯,而再犯却没有这些限制,还要注意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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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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