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从你背后伸出的黑手:难解的“男题”
张华(化名),40多岁,从东北来京后被某保安公司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李军报案后,张华被抓。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李军2万元。最终,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这起“男男”强奸案被追刑责是国内首起。它意味着我国法律上的一定进步,但还远远不够。
此前,还有一起微博上广泛传播的“成都九眼桥案”。网友描述,一女子对桥下的一名男子“性侵”,事后男子红着脸走了。因影响较大,成都警方事后表示将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