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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非法搜查行为,合法搜查行为怎么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51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处理非法搜查行为

1、侦查人员在执行搜查任务时,没有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的搜查手续或程序,如搜查未出示搜查证、或未请见证人到场,搜查妇女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等,属于合法搜查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对于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可由其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2、如果行为人出于善良的动机并经被搜查人同意而实施了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第三种情况处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行为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面调处,受害人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权益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行为人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居住安全,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行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检察机关应当以非法搜查罪立案侦查。行为人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行为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以非法搜查罪立案侦查。

二、合法搜查行为怎么认定

侦查人员搜查时必须在搜查证规定(填写)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搜查证以外的范围进行搜查。搜查的范围具体有:

1、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

2、犯罪嫌疑人及其住处以外其他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工作单位等;

3、罪犯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

搜查证是搜查时必须具备的法律凭据。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人员姓名及搜查日期。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场,同时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的,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住宅。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为认定“住宅”?一般而言,供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都应视为住宅,其范围,有院墙的以院墙为界,没有的或公寓楼群,则以居室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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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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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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