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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伪证罪的情形有哪些,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8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伪证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伪证罪的情况: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甩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 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法庭上作伪证是需要负责任的,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案件,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都具有核心作用,但如果因为证人、鉴定人作的伪证直接影响了对犯罪事实、情节及数额等的认定,导致错判,那么就会受到刑罚惩罚。在我国的"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有近一半内容规定的是涉及证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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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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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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