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应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以法律形式赋予每个公民为保护国家的、公共的、他人的或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防卫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公民同犯罪做斗争。同时,对那些违法犯罪的人也是一种警告,即犯罪分子如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随时随地都会遭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反击,从而起到防范犯罪的作用。
正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形式不当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害了社会,行为人也可能触犯法律而受到追究。所以法律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4、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实行防卫。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二、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