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并且会造成严重后果。刑讯逼供的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中就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二、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如果涉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予以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二)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三)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四)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五)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六)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七)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八)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刑讯逼供罪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还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或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这里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以上就是对于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和定罪处罚方面的有关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其伤残或死亡的,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遭遇了刑讯逼供一定要及时寻求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还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刑讯逼供的有关证据,为日后在法庭上的举证做好万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