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期间在逃应如何处理
依照刑诉法第58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的另一种情形是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诉法之所以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作出规定,目的是防止拖延办理案件。因此,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满十二个月即应予以解除。但是,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在发现其逃跑之时及时改变强制措施,因为其行为已严 重违反刑诉法第56条第1、2项的规定。
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据此,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如果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应当由司法机关及时改变强制措施,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