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乐死是故意杀人吗?
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消极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在实践中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主要有的三种情况:
(一)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即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二)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因此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三)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这种积极的安乐死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就目前来说,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公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应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以上就是对“安乐死是故意杀人吗,故意杀人罪应该怎么处罚”这个问题的解答。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安乐死这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积极的安乐死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看安乐死的行为是属于积极还是消极来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因此面对此类问题时您最好可以找刑事方面的律师及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