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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标准是什么,防卫过当应该怎么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7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正当防卫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应该怎么认定

防卫过当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行为必须在防卫限度内,才能成为正当防卫,如果超过了防卫的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起基本特征是:首先,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乏侵害人造成可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

对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议激烈的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是不能是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存在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存在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范围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果实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能是故意;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第四种观点认为,前四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根据,但是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做过细的认定是有困难的。

根据放宽对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限制,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主动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以及防卫过当从宽处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立法精神,,从政策上考虑,对防卫过当一律以过失犯罪论处,是比较适当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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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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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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