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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自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自诉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二,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三,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第四,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第五,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

二、刑事自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具体的诉讼请求;

2、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3、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4、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5、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6、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可以调解或和解吗?由于自诉案件一般只针对轻微刑事犯罪,因此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对于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通常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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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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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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