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的职责
辩护律师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委托的持有律师执业证的 律师辩护人。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主要是: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
二、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中律师的权利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秘密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5、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参加法庭审判;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